新華社成都6月16日電(記者侯鴻博、軒玉玨)近年來,各種新型電信詐騙手段層出不窮。四川內江警方近日通報了一起去年7月發(fā)生的電信詐騙案偵破情況,該案犯罪嫌疑人盜用公司負責人微信頭像和昵稱并欺騙財務人員匯款,涉案金額達48萬元。
2017年7月30日,四川西浦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財務人員穆某報案稱其公司被騙款48萬元。經了解,犯罪嫌疑人冒用公司“老板”微信騙取財務人員信任并要求其向對公賬號匯款,接收轉賬的公司位于吉林延邊。
接案后,民警迅速對案情進行研判,通過技術手段初步鎖定作案設備登錄地為廣西賓陽縣,專案組立即趕往賓陽開展案偵工作。民警發(fā)現,涉案的48萬元從延邊一公司的賬戶轉入一劉姓人員的賬戶,劉某某又利用這筆錢從淘寶購買了5000張充值卡,以此達到洗錢目的。
通過劉某某,民警順藤摸瓜抓獲了多名犯罪嫌疑人。專案組轉戰(zhàn)廣西、廣東、北京等地,在多地多部門配合下獲取線索,最終鎖定本案主犯王某。去年年底,專案組在廣西賓陽警方的配合下抓獲王某,王某對其詐騙、洗錢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經查,2017年6月,王某通過“查企企”大量收集公司信息及聯系郵箱,后利用網上購買非實名郵箱,群發(fā)推送索要公司通訊錄的釣魚郵件。之后,王某收到四川西浦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綜合部的回復。王某通過前期的篩選準備,對該公司負責人張某的微信頭像進行復制盜竊。7月12日上午,王某用作案微信添加了穆某,并冒充該公司負責人張某要求轉賬48萬到另一公司對公銀行賬戶。
據犯罪嫌疑人交代,他們在作案前查詢了相關法律條文,發(fā)現詐騙金額超過50萬即達到“數額特別巨大”,在量刑上會加重,因此最終選擇詐騙48萬元,以減輕“可能會面臨的懲罰”。
內江警方提醒群眾,面對詐騙信息要做到不輕信,不理睬,不回復,注意不要隨意泄露個人信息和銀行存儲信息,不要隨意轉賬或匯款,在轉賬或匯款之前注意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