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東營市委書記申長友(資料圖)
中國經濟網(wǎng)北京3月10日訊(記者單保江)3月10日上午,山東代表團召開全體會議,審議民法總則草案。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東營市委書記申長友,早早來到會場,記者抓住會前有限時間,對他進行了采訪。
申長友告訴經濟日報記者,自己在平時工作中,對民法總則的制定工作一直非常關注。這次認真看了提交大會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感到這個草案結構嚴謹、邏輯嚴密、表述精確,體現(xiàn)了時代精神,符合發(fā)展實際和群眾期待,我贊同這個草案。
申長友說,關于民法總則的制定,主要有四點認識:
第一,這是我國立法的里程碑。民法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民事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編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務。民法總則作為民法典的基礎和靈魂,對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guī)則作出了規(guī)定,是下步整個民法典編纂、確立民法基本規(guī)則體系的統(tǒng)領和依據(jù)。
第二,這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談到,民法總則草案確立了私法主體的平等地位,注重保障人的人格尊嚴,弘揚私法自治,強化私權保障理念。
我國曾經長期缺乏私權傳統(tǒng),國家社會治理高度依賴自上而下的權力干預。過去很多法律都是著眼于對社會和群眾的規(guī)范和管制,而民法總則把民法理念、權利思維、私法精神植入了國家治理體系,各項制度安排都有利于推動國家治理實現(xiàn)保障人權、維護公平、促進和諧、推進發(fā)展的目的。特別是關于加強對個人人格權保護、明確因見義勇為引起糾紛的責任劃分、胎兒利益的保護、網(wǎng)絡虛擬財產權保護、監(jiān)護制度發(fā)展、保護環(huán)境維護生態(tài)等方面的內容,都鮮明體現(xiàn)出以人為本的理念,彰顯法律文明的時代特征。相信對民法總則的各項規(guī)定,每個群眾都能讀得懂,都能從中體驗到溫度、感受到溫暖。
第三,這是民事活動的總規(guī)矩。在整個法律體系中,民法典是與群眾生活關聯(lián)最為密切的一部法律。從民法總則草案的規(guī)定內容看,涉及到社會和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與每個民事主體的行為、每個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對調整和規(guī)范民事關系、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必將發(fā)揮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
第四,這是科學立法的新實踐。在制定民法總則草案的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進行了深入調研和反復修改,去年6月、10月、12月進行了三次審議,三次都在會后將草案公布征求社會公眾意見,還通過多種方式征求全國人大代表、有關部門、地方和法學機構專家的意見,凝聚了各個方面的智慧,保證了立法的質量和水平。
總之,民法總則是全面確認與保障私權的基本法,意義重大,影響深遠。這次大會通過后,我們將認真學習領會,把握和貫徹貫穿其中的法治精神特別是尊重人權、保護私權的理念。一是加大普法力度,廣泛深入組織開展學習宣傳貫徹活動,讓廣大群眾全面了解、準確理解民法總則的各項規(guī)定,增強權利意識,弘揚法治理念,用法律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維護自身的權益。二是堅持依法行政,督促政府部門正確把握公權與私權的界限,依法按程序行使職權,確保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尤其要完善制度“籠子”,堅決防止公共權力濫用、損害群眾合法權益。作為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弘揚法治精神,嚴格依法辦事。三是推進依法治理,通過形式多樣的法治實踐活動,規(guī)范民事主體的行為,使廣大群眾強化規(guī)則意識、增強道德約束、自覺依法辦事,推動全社會形成良好的法治風尚。
代表委員小資料:
申長友,男,漢族,1969年1月出生,山東茌平人,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學位,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F(xiàn)任山東省東營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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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