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濟日報-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北京2月26日訊(記者 馬常艷)記者今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截至2020年2月25日,全國檢察機關共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涉疫情刑事犯罪6144件8243人;受理審查逮捕1673件2010人,審查批準逮捕1430件1688人;受理審查起訴1167件1431人,審查提起公訴869件1029人。
其中,全國檢察機關介入、辦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病毒傳播類犯罪(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383件481人,妨害公務罪935件1220人,尋釁滋事罪301件375人,故意傷害罪29件32人,制假售假類犯罪(含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生產(chǎn)、銷售劣藥罪,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895件1925人,非法經(jīng)營罪(哄抬物價)144件236人,詐騙罪3196件3435人,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41件41人,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類犯罪(含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非法狩獵罪,野生動物資源類非法經(jīng)營罪)574件796人,其他涉疫情犯罪289件4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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